专利申请快速授权策略——优先审查or快速预审?
- 发布时间:2024-09-14
- 发布者: 成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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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专利申请周期较长,尤其是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一般都是2-3年,甚至更长。虽然普通专利申请对于申请人及企业的限制很少(符合专利法即可)更适合普罗大众以及各类大中小企业。但由于市场不断进步,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在专利上(尤其是发明专利)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普通专利申请程序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快的企业几乎毫无优势。于是针对此类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推出了和两种加速通道。
那么,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应该选择哪种通道进行申请呢?下面,小编将重点介绍和的区别以及办理流程,以便大家了解后,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下面简称“优审”):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
快速预审(下面简称“预审”):是指各个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等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即个人是不可以申请专利快速预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
快速预审具有三个典型特点:
(一)具有地域性和领域性。申请人仅能向其住所地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备案申请以及将具体案件提交快速预审审查。备案主体所处产业须符合对应保护中心所受理的技术产业范围,具体案件需落入相应保护中心对应IPC分类号;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之前,对应保护中心需对案件进行预先审查。预先审查的具体审查方面可以包括技术领域是否落入对应IPC分类号、是否有明显的形式问题以及明显的新创性问题等,为后续国知局加速审查扫清前期的障碍;
(三)为配合国知局的加速审查,快速预审案件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会失去许多权益,例如,必须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实审、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被大大缩短、须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等等。
注意!
同案申请的发明不能走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
办理时机区别
发明专利申请应在进入实审之后申请优先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受理并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申请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则需要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前进行申请。所以,如果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是无法办理快速预审的,但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优先审查。
领域及范围的区别
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③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④专利申请人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⑤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⑥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⑦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快速预审的领域:具体看各地方保护中心的领域,每个保护中心一般是1-2个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为主。
审查周期区别
优先审查有明确的承诺审结的时限,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自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材料要求的区别
优先审查无需进行预先备案。
快速预审则需要在各地方保护中心完成备案,备案一般需时1-4个月,需提交申请表excel、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备案材料。
通过对备案要求以及申报材料的对比,可以看出,快速预审手续更复杂,前期的准备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会更多,文件的准备难度也会较高。
答复时间区别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 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对于快速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需在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审查意见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需在 5个工作日内。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快速预审的专利申请逾期未答复或下发两次审查意见后认为仍不具授权性,将进入普通审查通道。
这两种加速审查申请通道都会缩短申请人的答复时间,如果选择进行快速预审,那么答复的时间则会更加少。
对专利影响的区别
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需要等进入实质审查后才能请求,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进行主动修改。然而,由于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2-4周内就可能得到案件予以进行优先审查的通知书,并且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申请将在45天内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希望进行主动修改,则可能会因违反《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丧失已经获得的优先审查的资格。而当申请人想保留优先审查资格的情况下,则会完全丧失进实质审查主动修改的机会。
快速预审要在专利递交前办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授权率,因为可以根据预审员给出的建议修改权利要求;但是前期等待预审员审查时间比较长,有可能会导致申请日期会延后不利于申请人专利的保护,可能会出现竞争对手先申请情况。
具体可参考下表:
优先审查程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审查及受理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需由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账号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责权限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查询。获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快速预审程序
1、快速预审流程
(1)主体备案流程
(2)申请预审服务流程
①在系统登录页面,申请主体可选择“申请主体”页签,点击“申请主体用户注册”。
②根据页面指示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相应文件,所有带*为必填项。
③注册审核通过后,申请主体即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备案申请。
④备案申请提交后,在备案信息列表显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信息和提交后的备案状态,如下图所示。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和短信通知申请主体。
提交后备案状态依次为:待审核、返回修改、初筛通过、局通过;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和短信通知申请主体。审核通过的,申请主体即可登录系统提交预审申请;审核不通过,也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审核结果信息。
所以,企业也应当根据专利申请的目的,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行业前景、市场变化等因素,合理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